KK免更新
新华社成都5月29日电(记者杨迪、吴光于)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宜宾市饶拾元、饶孟源等34人被控犯安排、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罪上诉一案(简称"2·12"专案),于29日上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揭露进行二审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2019年10月16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定:被告人饶拾元犯安排、领导黑社会性质安排罪等11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瓦房店轴承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被告人饶孟源犯安排、领导黑社会性质安排罪等11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其他被告人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等相应惩罚。
本案还依法查封、扣押、冻住涉案产业3.2亿元。一起,还有17名涉案党政干部依法遭到查办。
原公诉机关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饶拾元、饶孟源作为安排、领导者,长时间集合王伟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安排,有安排地在宜宾市珙县境内屡次施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2019年6月17日至25日,宜宾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一审判定后,原审被告人饶拾元、饶孟源、王伟、黄洋权、刘勇等27人不服,别离提出上诉。
四川省高院于2019年12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及其辩解人提出的辩解定见,合议庭经仔细评议,共同以为:上诉理由和辩解定见均无根据,不予采用。
四川省高院二审以为,一审判定确定现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