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4-29 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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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新网4月29日电 国家外汇办理局29日在官网通报10起跨境赌博资金不合法搬运事例。详细如下:

    事例1:安徽籍丁某不合法生意哈萨克斯坦试管婴儿外汇案

    2016年11月,丁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折合36.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6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2:辽宁籍王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7年3月,王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2笔折合4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3:北京籍高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8笔折合74.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6.1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4:浙江籍韩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7年8月,韩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8笔折合4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98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5:境外个人段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使用境内账户不合法生意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背《结汇、售汇及付汇办理规则》第三十二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6:黑龙江籍史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7:福建籍邓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邓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8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8:河南籍李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5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9:福建籍钱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8年2月至5月,钱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8笔折合48.8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10:上海籍刘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刘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涉赌外汇资金19笔折合51.2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8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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