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 音讯,4月28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柴长安等52名被告人安排、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等罪一案进行一审揭露宣判。首犯柴长安涉十四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51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柴长安先后纠合、拉拢社会清闲人员,有安排地施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构成了以柴长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安排。该安排在柴长安的安排、领导下,以亲朋好友为枢纽,以建立或许操控的公司等企业为渠道,采纳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滋扰等不合法手法,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经过攫取巨额不合法利益、骗得补偿款、借款等手法不断强大、维系安排实力。该安排长时间欺凌、摧残大众,恃强凌弱、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对当地大众构成暴力震慑,形成心思惊骇。该安排无视法令,屡次公开与政府、司法部门对立,随意殴伤谩骂国家工作人员,任意打乱人民法院庭审次序,严峻损害国家机关形象,严峻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次序。
法院判定:依据各被告人的详细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损害程度,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确定被告人柴长安犯安排、领导黑社会性质安排罪、聚众打乱交通次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打乱社会次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不合法拘禁罪、诈骗罪、骗得借款罪、不合法持有弹药罪、逼迫买卖罪、高利转贷罪、波折公事罪,数罪并罚,决议履行哈萨克斯坦试管婴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70万元,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5名骨干成员别离被判处二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其他46名被告人别离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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