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8-24 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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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为江金在法庭现场 钟欣 摄

      中新网梧州8月24日电 (记者 林浩)8月24日,广西梧州市苍梧县人民法院揭露宣判梧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江金纳贿案,以纳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50万元,对江金纳贿所得资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江金在担任岑溪市公安局局长期间,使用职务上便当,为别人在工程承包、生意运营、职务调整、作业展开等多方面供给协助,先后收受别人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共209.8314万元。

      苍梧县人民法院以为,江金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巨大,其行为现已构成纳贿罪。鉴于江金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自动退回部分赃物,可酌情予以从轻处分。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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