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7-27 1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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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辱母案”当事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

      山东聊城苏银霞等人涉嫌不合法吸收玻璃钢篦子大众存款一案,2018年7月27日上午在山东聊城高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申述书显现,该案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别离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张振永、程笑、樊正安。上述被告人中的于西明、苏银霞、于家乐,别离为“辱母案”当事人于欢的父亲、母亲和姐姐。

      检方指控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合计2600余万元。其间,于欢家人及公司涉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2500余万元。

      于欢姐姐济南建立出资公司,为家族企业融资

      高唐县检察院改变申述决定书显现,经依法检查查明:被告单位源大公司实践操控人于西明与其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银霞系夫妻关系,其公司员工于家乐系二人之女。2014年6月,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樊正安协商在济南建立出资公司向社会融资用于源大公司生产经营。于西明、苏银霞、樊正安以为赛雅公司规划较大,以赛雅公司需求资金为名融资比较简单取得大众认可,于西明遂与被告单位赛雅公司总经理张振永协商此事,被告人张振永赞同并安排赛雅公司财务主管被告人程笑详细配合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等人施行融资活动。期间,源大公司为便于向社会大众宣扬吸收资金,于西明、于家乐收买了山东三弦出资办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正典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被告单位源大公司的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和被告单位赛雅公司的张振永、程笑伙同被告人樊正安,违背国家金融办理法律规则,在源大公司、赛雅公司及正典公司均不具有面向社会大众吸收存款资历的状况下,采纳发放宣扬彩页、录制、播映宣扬视频、安排茶话会、安排出资者到赛雅公司观赏等手法向社会揭露宣扬、许诺高额固定报答,以赛雅公司为告贷人、正典公司或正典公司和源大公司为保证人,与济南出资者签定告贷担保合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2050.85万元,其间以银行转账方法吸收的存款数额为1993.75万元,以现金方法吸收的存款数额为57.1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其间,被告人樊正安参与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数额为156.7万元。

    出庭通知书。

      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被告单位源大公司违法国家金融办理法律规则,在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不具有面向社会大众吸收存款资历的状况下,采纳以新宇公司为告贷人,正典公司为保证人,与出资者签定告贷担保合同的方法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458万元,其间以银行转账方法吸收的存款数额为409万元,以现金方法吸收的存款数额为49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

      以上,被告单位源大公司、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数额为2508.85万元;被告单位赛雅公司、被告人张振永、程笑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数额为2050.85万元;被告人樊正安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数额为156.7万元。

      被告单位已退赔千万

      改变申述书还称,2014年12月15日至2017年11月,上述被告单位及新宇公司合计返还出资者12675008.31元。其间返还赛雅公司出资者11592383.74元,返还新宇公司出资者1082624.57元(含案发后协议退赔款325000元)。其间,被告人樊正安参与不合法吸收的大众存款已于案发前悉数还本付息。

      2017年5月17日、2018年3月29日、31日,赛雅公司别离退交200万元、100万元、800万元,2018年3月19日,高唐县人民法院裁决轮侯冻住赛雅公司1034046.83元;2018年4月2日,新宇公司退交450万元。2017年5月10日被告人樊正安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安并照实供述玻璃钢标志桩违法事实。

      苏银霞辩护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介绍,本案中赛雅公司现已向法院交存千万左右的金钱,基本能偿还济南出资户。

      高唐县检察院以为,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伙同被告人樊正安,违背国家金融办理法律规则,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同意,向社会不特定目标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于西明作为源大公司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被告人于家乐作为源大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苏银霞作为源大公司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振永作为赛雅公司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程笑作为赛雅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应当以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显现: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打乱金融次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屡次移交、补侦及弥补改变申述

      于欢案案发之后,聊城冠县吴学占等涉黑团伙被查。2017年5月26日,山东聊城市公安局在其官网发布,聊城市公安机关已打掉吴学占涉嫌安排、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违法团伙。

      聊城警方在通报打掉吴学占涉黑案的当天,也在其官网通报了苏银霞、于家乐涉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案的相关状况。通报称,“依据大众告发,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案。经查,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触及出资大众50余人。”

      高唐县检察院申述书显现,于西明为冠县国税局员工及源大公司实践操控人,因涉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于2017年6月1日被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批捕。

      于家乐为源大公司员工及山东正典出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2月9日涉嫌假造公司印章罪被冠县公安局刑拘,2017年1月13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罪经冠县检察院批捕。

      苏银霞为源大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2月15日因涉嫌假造公司印章罪被冠县公安刑拘,2017年1月13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冠县检察院批捕。

      汹涌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高唐县检察院先后一共有四份申述书。别离为:高检公刑诉[2017]131号申述书、高检公刑追诉[2018]1号弥补申述决定书、高检公刑诉[2018]8号申述书,终究一份改变申述决定书称,之前未改变部分依然有用。

      被告人于家乐、苏银霞、被告单位赛雅公司、被告人张振永、程笑、樊正安涉嫌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案,由冠县公安局侦查终结,随后该案经移交检查申述、弥补侦查、延伸检查申述期限等程序,终究经聊城市检察院指定统辖,移交高唐县检察院检查申述。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院关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揭露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维持原判顺便民事部分。

      2018年4月12日,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安排、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等违法案在聊城东昌府区法院开庭审理,5月11日上午,东昌府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吴学占获刑25年。6月29日,山东聊城中院对吴学占涉黑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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