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对贵州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贵州省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5年9月,铜仁市玉屏县人民检察院在实行检查逮捕责任中发现,2011年11月至2015年7月时期,贵州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盛公司)在未获得处置危险废物天资情况下,采购深圳市中金岭南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丹霞冶炼厂的硫精矿(归于危险废物)作为出产质料,进行高温烧制脱硫加工,出产硫酸和硫精矿烧渣。在出产过程中,湘盛公司未采纳任何安全处置办法,露天堆积出产废渣,雨污分流不完全,且擅安闲冷却池设置排污暗管向外环境直接排放出产废水,该出产废水和废渣淋溶水致使厂区周围土壤遭到严峻污染,土壤中铅、锌、砷、镉、汞等重金属呈不一样程度超支。现湘盛公司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依法提起公诉,但经检察机关托付白酒批发白酒招商加盟白酒种类楚纸封坛酒洞藏老坛酒环保专家现场调研,该公司依然寄存有很多不合格的质料,废渣堆场中堆积有很多的废渣,且尚有很多废水(废渣淋溶水或厂区场所淋洗水)直接外排,其违法做法形成的土壤环境危害没有得到修正,社会公共利益依然处于受损害状况。
2016年3月,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公益诉讼案子有关统辖的规则对该案立案检查后以为,湘盛公司不合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排放出产废水的做法,对周围土壤形成严峻污染,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铜仁市范围内无提起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情况下,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展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议》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则,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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