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就诊断桥铝门窗
人员办理有关要求的布告
近来,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局势逐渐向好,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用操控。依据《关于调整医疗机构就诊人员办理有关要求的告诉》(内卫医字〔2021〕588号)要求,即日起,不再对来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就诊的门急诊就诊人员核验核酸检测阳光房证明,就诊人员应合作医疗机构做好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流行病学史问诊等预检分诊办法。
特此布告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内容来历:健康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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